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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特殊规章第3号:有关展区总代表联席会议指导委员会的运作
2008-02-23 17:55:00

2007年6月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

  第一条目的

  本特殊规章旨在根据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下简称“世博会”)《一般规章》第7、10和34条的规定,为展区总代表联席会议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的运作制订相关规则。

  第二条职责

  1.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在世博会的日常管理中代表所有官方参展者的共同利益,保证世博会《一般规章》、《特殊规章》,以及组织者制订的与《一般规章》、《特殊规章》相关的补充规定的正确实施。同时,指导委员会还将根据情况需要为世博会政府总代表提供咨询。

  2.当官方参展者与组织者之间,或官方参展者之间发生争议时,指导委员会应根据《一般规章》第10条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组成

  指导委员会成员从参展的国际展览局成员国的展区总代表中选出。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出席指导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世博会活动,并定期在园区内办公。

  第四条主席和副主席

  展区总代表联席会议主席兼任指导委员会主席。指导委员会通过简单多数投票的方式,从成员中选举一名或多名副主席。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一名副主席代行职责。

  第五条技术顾问

  1.国际展览局在征求组织者意见后,应指派一名非中国国籍的技术顾问。技术顾问的费用由国际展览局承担。

  2.技术顾问的职责是针对国际展览局规章的相关问题向指导委员会提出建议,负责制定会议日程,整理会议记录,向国际展览局递交会议记录副本,并督办会议上提出的问题。

  3.技术顾问应出席指导委员会会议,但没有投票权。

  第六条会议

  1.指导委员会从成立之日起至世博会开幕前,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在世博会举办期间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2.指导委员会特别会议可由主席召集,也可根据世博会政府总代表或指导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的要求召开。

  第七条出席会议

  1.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因合理正当理由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2.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时,每位成员可偕一名助手出席。该助手在会上没有投票权和发言权。

  第八条表决

  1.只有在至少半数成员出席或委托其他成员代行职责时,指导委员会会议方可有效举行。

  2.指导委员会会议以出席会议成员的简单多数进行表决。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由主席决定。

  第九条总结报告

  世博会结束后,指导委员会应起草一份总结报告,并将其提交给以下各方:

  (1)展区总代表联席会议;

  (2)国际展览局;

  (3)组织者。

  第十条组织者的协助

  1.为方便指导委员会履行职责,组织者应无偿提供以下帮助:

  (1)。会议场所、设施、翻译以及其他会议服务;

  (2)指导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文秘、设施和其他必要服务。

  2.组织者应无偿为国际展览局的技术顾问提供办公场所、文秘等其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服务。(稿源:上海世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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