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应征文件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2、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广东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视觉形象标志系统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自始即归广东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广东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前述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而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相关应征者除根据本《征集规则》获相应奖励或荣誉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4、所有应征作品应自主创作完成,不得仿冒和抄袭他人作品。如因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征集方有权追究应征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来源:广东省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