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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刊发上海世博局副局长周汉民文章《上海世博会与知识产权保护》
2008-05-05 13:43:00

  2008年5月5日,文汇报《论苑》版面刊发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周汉民撰写的文章《上海世博会与知识产权保护》,现转载如下:

  世界博览会是人类新思想、新创意、新发明、新创造的伟大聚会,是人类创新成果交流的重要平台。正因如此,世博会的举办与整个国际社会的知识产权制度休戚相关。许多著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文件,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都是在举办世博会、保护世博会创新成果的推动下所制订的。
  
  世博会“一体两翼”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架构基本成型
  
  2002年12月3日中国申博成功以来,中国政府和上海世博会的组织者始终高度重视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既包括这一活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主题词、口号等组织机构自身的知识产权,也包括参展国家、国际组织等各类参展者的发明创造、标识、文艺作品等各种智力成果。
  
  2003年10月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成立以来,围绕前述两方面知识产权,在国家组委会、执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知识产权政府职能部门的鼎力支持下,配合世博会筹办工作的进展,各项世博会知识产权筹办工作有序推进。
  
  2004年的知识产权工作以推动制订《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为中心;2005年的工作以全面取得世博第一案的两审胜诉为中心;2006年的工作以编制《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为中心;2007年的工作以知识产权《特殊规章》的编制和通过为中心;而今年以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世博会特许经营尤其是特许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我们的工作重点。
  
  2004年:推动制订《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上海世博局成立以后,推动制订一部快速、全面、有效地保护世博会标志的国家立法,成为我们的首要任务。
  
  经过反复调研和酝酿,在2004年6月3日举行的2010年世博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世标条例》)被正式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组委会主任委员吴仪同志的关心下,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世标条例》终于在2004年10月13日举行的第6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当年12月1日正式生效。《世标条例》确立了上海世博会组织机构,即上海世博局对包括各项世博会标志的专有权,确立了全面、快捷、高效的保护方式,并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近三年半来,各项世博会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都是在《世标条例》的框架下开展的。此外,我们还提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世博会标志进行了域名和通用网址的预留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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